从2012年11月1日起,海南离岛免税额从原先的5000元提高至8000元,那么,8000元免税额怎么用才更划算呢?
8000元免税额度调剂使用的情况主要有五种。
第一种情况,顾客购买全部单价8000元以内的商品,8000元限额未使用完,可选择购买单价8000元以上的商品一件。例如顾客先购买了总价5000元的商品,还剩余3000元免税额度,顾客同时也想购买一件单价9000元的商品,则单价9000元的商品实际售价为9000+(9000-3000)×税率。
第二种情况,顾客购买全部单价在8000元以内的商品,8000元限额已使用完,也可选择购买8000元以上的商品一件。例如顾客先购买了总价8000元的商品,同时也想购买一件单价9000元的商品,则该商品的实际售价为9000+9000×税率。
第三种情况,顾客购买全部单价8000元以内的商品,8000元免税额度未使用完,顾客只能购买价格在剩余额度范围内的商品,或者单价超过8000元的商品。例如顾客先购买了总价5000元的免税品,这时,顾客就只能购买单价3000以内,或者8000元以上的商品。
第四种情况,顾客只购买8000元以上的贵价商品,并且要使用免税额度进行抵扣,即使抵扣后的金额小于10000元,征税部分仍按该商品的备案税率进行征收。例如,顾客购买了一件单价15000元的商品,使用8000元免税额度进行抵扣,该商品的实际售价为15000元+(15000-8000)×税率。按规定,手表、首饰的税率为30%,箱包、服饰的税率是10%,香水化妆品的税率是50%。
第五种情况,如果顾客先购买了一件超过8000元的商品,之后是不允许购买单价8000元以内的商品。如顾客坚持购买,须先将超过8000元的商品退货,先购买8000元以内的商品,再购买8000元以上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