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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旅游违规处罚超万元今后要开听证会

今日2011年1月25日,记者从太原市旅游局获悉,根据去年12月30日起实施的《太原市旅游局旅游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今后,太原市对旅游违规处罚要举行听证会。

该《规则》规定:对罚款在1万元以上、停业整顿、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行政处罚,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书》次日起的3日内,可向太原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或县、区旅游局提出听证申请。太原市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或县、区旅游局,在收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书次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如因案件审查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不能组织听证的,应报经市(县、区)局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审查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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