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海南省高院和各中院增设环境保护审判法庭,今年下半年将开始受理案件。
为适应海南生态立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海南省高院和各中级法院,以及五指山、琼中、儋州等环保任务较重并且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审理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建设中引发的各类案件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规范生态保护区域资源的合理开发。
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说,上半年,海南高院将做好环保公益诉讼资金管理、授予诉讼主体资格和编制机构等三个方面的工作,使环保法庭不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