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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市场体系建设有新招 国内旅游合同范本即将出台

近年来由于旅游市场相对比较混乱,国家为促进旅游市场体系建议,于近日在石家庄召开第八届全国旅游城市质监互动协作会,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处长段国强,对《旅行社服务团队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解读。据悉,通过讨论,该合同文本基本框架已定,文字可能会做微调,再经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最终确定后,作为全国首个统一旅游合同范本将于今年年底之前发布实施。


  旅游购物:伪劣商品旅行社先赔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旅游者在《行程单》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解读:近年来由于购物导致的旅游纠纷屡见不鲜,为了督促旅行社尽快帮助游客解决购物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合同中明确限定了游客在90天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先由旅行社赔付。


出境游:首设急救保障卡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中组团社的义务明确,应当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载明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解读:出境游客越来越多,可能在国外遭遇车祸急需抢救、输血等紧急情况,中英文对照的急救卡标识着游客的姓名、联系方式、药物过敏等内容,便于抢救治疗。这个方式在全国还是第一次使用。


国内游:明确旅行社违约金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违约责任中规定,组团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总额,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含第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解读:游客和旅行社之间,游客是相对的弱者,遇到出游问题该赔付多少钱,游客并不清楚。制定该规定,可以更好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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