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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拟修订旅游管理条例 旅行社有先行赔偿责任

近日提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条例(修订草案)》,将原条例名称中的“管理”二字删除,凸显了服务型政府理念。

修订草案对旅游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如旅行社团拼、转团、强制购物等问题作出了规定。旅游者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者失效、变质的商品要求退货的,旅行社应当先行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再向旅游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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