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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对国家4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奖励

福建省财政厅采取以奖代补、奖优扶强的形式,支持和鼓励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省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建设。

福建省财政下达专项资金对该省新增的国家4A级旅游景区及省星级乡村旅游单位予以奖励的政策。

一是安排乡村旅游奖励资金500万元,对全省首批被评为四星级、三星级的40家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予以奖励。

二是安排国家4A级旅游景区奖励资金120万元,对2011年该省新增的6家国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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