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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旅游小心“消费陷阱”

来源:江门日报

  “十一”黄金周临近,节日期间准备出游的消费者越来越多。记者昨日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从市消委会受理投诉的统计分析来看,近年来消费者对旅游方面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投诉的主要问题是旅游价格混乱,旅游景点和时间缩水,住宿、就餐质量、交通工具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增设购物项目,误导消费者购物等。对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要掌握相关消费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示一】选好旅行社

  要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看该旅行社是否有旅游业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如果是出境游,一定要注意是否有出境游经营权。为招揽生意,个别旅行社在广告中大做文章,如虚增天数、分拆景点,把属于一个风景区的景点尽可能多地写在日程安排中,给消费者一种旅游内容丰富、充实的假象。  

  【提示二】签订书面合同  

  消费者在出行前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完整的、详细的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的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游览景点、娱乐标准、购物次数、旅游保险;还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及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签订合同要慎重,对合同内容确认后再签字,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交付旅游费用时一定要让对方出具正式发票。  

  【提示三】谨慎购物  

  “拉老乡式购物”是近年旅游投诉中较突出的新问题。其表现形式是到某某商店后,该商店派出一名工作人员自称是游客的老乡,与游客进行感情上的沟通,蒙在鼓里并沉浸在乡情中的消费者容易丧失警觉,经营者趁机抛出看似“大方”的折扣,诱使消费者买回一些劣质金银、珠宝、玉器等商品;同时,慎防不法商贩采取调包、掺假等手段坑害消费者;再者,目前零团费风行,导游和地接社就完全依靠消费者购物或者在自费项目中获得回扣。为了多赚钱,个别旅行社在合同表述中,将购物的次数和地点一笔带过,而实际中游览的景点变少,购物点则一个个增加,并且由于导游带去购物的地方商品多为虚高定价,消费者购物上当的情况屡屡发生。  

  【提示四】强化安全意识  

  在下榻宾馆时,要将贵重物品妥善保管,交服务台保管时要注意列好保管物清单;随身携带的大额现金要存放在银行。在参加旅游过程中,一些有风险的节目应注意人身安全。另外,提醒自驾游的消费者,住宿时要注意与宾馆订立车辆看管合同,避免因车辆被撬、被盗引发纠纷。

  【相关案例】

  案例一:今年“五一”节期间,市民林小姐一行10人参加某旅行社海南五星极品4天游,但行程结束后,林小姐感觉上当受骗了,整个行程与五星极品团是两回事,从破旧不堪的旅行车到卫生环境极差的路边店餐饮使她非常失望。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小姐只好到消委会投诉该旅行社,要求给予补偿损失。经市消委会调解,林小姐终于获得旅行社赔偿。

  案例二:今年4月,市民周小姐参加某旅行社台湾游,每人团费2799元。出发前一天周小姐因病不能参团要求退团,但旅行社按照合同扣除已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共1920元。周小姐由于对合同条款未加仔细确认就签字,至此也只能感到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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