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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旅游质监所发布十一黄金周旅游提示

为迎接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天津市旅游质监所发布旅游质量及防范风险的提示,提醒游客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度过一个开心愉快的假期。提示主要内容包括:

一、认真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及人民法院处理旅游纠纷的重要依据,签定好旅游合同是游客有效维权的第一步,一旦旅行社违约,合同就是有力的证据。要增强保险意识,建议在出游前购买个人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旅游行程合理选择,购买保险后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

二、节日期间,客流出游集中,建议游客采取错峰旅游的方式,不要集中选择旅游热点的线路,要充分考虑到集中旅游消费可能会影响到旅游接待质量。要注意品质旅游、理性消费,不要贪图便宜而一味地挑低价团,牢记一分钱一分货的真理,选择价位合理的“品质团”,只有这样才能享受到真正的“快乐旅游”。

三、赴南方天气较炎热的地区旅游时,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尤其是在海滨城市旅游期间食用海鲜产品时,要防止发生食物中毒。遇到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时,应远离危险地段或危险地区,听从导游和旅行社的统一安排,不私自随处参观游玩、脱离旅游团队。要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或保存在饭店的保险柜内,切忌将贵重物品留在房间内。购物时应看清商品质量,对于珠宝玉器、电子产品等更是如此,及时索要发票,购物过程中应有主见,不要过多听信商家劝导,也不要跟风购买,以免买到质价不符的商品。

四、要选择服务信誉好、接待能力强、证照齐全的旅行社。要记清旅行社的电话、地址和业务接待人员姓名。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沟通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待行程结束后再向旅行社交涉或向有关部门投诉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情况确实紧急,我市外出的游客可以拨打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投诉电话,请求工作人员予以先期协调,也可以拨打我市旅游质监所的投诉电话协调解决。不要采取非理性维权的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损失。

五、随非出境游组团社出游的游客,遇到旅游纠纷时,可以向旅行社所在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进行投诉(静海县除外)。市旅游质监所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将设立24小时的旅游投诉电话28359093,接待和解决黄金周期间发生的急难旅游投诉案件。同时游客维权还可选择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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