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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旅游局:旅游遭变相另付费 游客可说“不”

签订合同时对自费项目心中有数,谨防旅行社“临行安排”……记者7月31日从天津市旅游局获悉,针对近期发生的在旅游途中强迫游客参加另行付费游览项目而侵害旅客权益的案例,国家旅游局发出警示,在旅游中广大旅客要向“变相”的另行付费游览项目坚决说“不”,并采取切实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天津市旅游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对另行付费的项目明确约定;合同中应明确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名称和价格,并标明旅游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对旅行社单方面提出的“临时安排”、“由地接社或导游相机处理”等含混用语,旅游者须谨慎;旅行社及其导游和领队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参加需另付费的游览项目,旅游者有权拒绝参加需另付费的项目;如旅行社及其导游和领队人员因旅游者拒绝参加需要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而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旅游者可向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立即制止导游的行为;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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