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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政策扶持旅行社 评上五星级将重奖20万

为鼓励市直各旅行社积极创建星级品质旅行社,加快我市旅行社行业品质建设,推动我市旅游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对市直三星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进行奖励的通知》,对市直三星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实施奖励。

《文件》规定,对市直通过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评定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5万元、20万元的奖励;三星升四星、四星升五星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根据丽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丽委〔2005〕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推进生态旅游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把市直星级品质旅行社评定工作纳入到市政府对市直旅游企业工作考核中,一年度考核一次,对市直旅行社获得省、市旅游局发文认定的三星级及以上品质旅行社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据介绍,该项奖励一年申报一次,市直旅行社在获得省、市旅游局星级品质旅行社评定并发文后于次年6月底提出申请,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并报送市政府审批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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