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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宣抚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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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甸宣抚司署

南甸宣抚司署,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是德宏州唯一独有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打算,将成为:“中国土司制度陈列专馆”,让土司制度的活化石永久传于后人,我们将遵循“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加强管理和修复。南甸宣抚司署,建筑群按汉式衙署式布置,由五进四院, 47 幢, 149 间房屋组成,占地面积 10625 平方米 (约等于 10 亩多土地),按土司衙门等级分为公堂、会客厅、议事厅、正堂、后花园、五进四院,逐级升高。
南甸宣抚司署
南甸宣抚司署,梁河最早的古名叫南宋,元代设南甸军民总管府,南甸这个地名从此叫起。为什么要叫南甸呢?因元、明、清时代我县隶属腾越州(今腾冲县)节制。“南”是指位于腾冲南部而言,“甸”是指郊外坝子,所以叫“南甸”。宣抚使是封使时代中央政权在边疆设置的统治政权机构,分宣慰司、宣抚使、安抚司三等。宣抚司是武职,他具有生杀大权,相当于地方的土皇帝。南甸宣抚司平时级高七品,即县官之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随官而升,如接待上司或邻邦交住,可随对方官衔而提高,最高可达四品官,也就是当地老百姓说的“见官大一级”。一进公堂后有麒麟屏风,就是四品官之象征。所谓司署,就是衙门,署内除了办公处外,兼有住宿及所需要的附属建筑物等。傣语称:贺弄召发勐底,意即勐底头人的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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