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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部旅游法规下月起实施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5部旅游法规,将于2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旅游委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县旅游局(委)、各旅游企业把宣传贯彻以上旅游法规作为今年旅游行业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法规的顺利贯彻实施。同时要查处一批违反新法规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不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海南省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导游人员管理规定》、《海南经济特区旅游价格管理规定》等旅游法规已于1月14日由我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月1日起施行。省旅游委表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条例》等旅游法规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规范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省旅游委要求,各市县旅游局(委)要抓好新旅游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从业人员、旅游者能全面了解旅游法规的内容和精神。要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一批违反新法规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不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误导、纠缠、诱骗或者胁迫旅游者消费以及不遵守新的价格管理规定,旅行社“零负团费”、承包挂靠经营,导游人员欺骗、强迫旅游者消费,转让、出租、出借导游证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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