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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严格规范赴台旅游业务 不得擅自脱团或滞留

来源:人民网

  2月22日,江西省旅游局下发《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组团社注意事项》等相关细则,对即将展开的赴台旅游业务办理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规定: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江西省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赴台旅游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省旅游局要求江西省获准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游客提供真实可靠的赴台旅游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赴台旅游市场秩序;不得在旅途中,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非合同约定的付费项目。

  此外,组团社必须对赴台领队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领队不得向台湾地接社索要回扣

  按照规定,赴台旅游过程中,组团社的领队人员不得与台湾当地接待社、导游以及其他经营人员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不得向台湾当地接待社及接待导游人员索要回扣、提成或收受财物;不得诱导和组织游客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违反规定者,旅游部门将参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组团社的领队人员在赴台上岗前,必须取得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颁发的“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

  赴台旅游须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按照规定,江西省居民必须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才可赴台进行旅游活动;并只能在国家指定的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咨询报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单位报名及参加其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旅途中,游客的个人证件一旦遗失或被盗抢,应当立即报告领队,并同时报警、报知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同时,游客在台旅游期间,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得擅自脱团或滞留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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