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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灰色“小费” 步入阳光化

来源:长三角城市网

  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

  导游的薪酬制度一直是困扰中国旅游业的顽疾。导游为了保证自己的收入,往往通过带游客去购物点、自费景区以收取返点的不正常方式获得报酬。这种畸形的薪酬体系使得旅行社、导游经常与游客发生矛盾。在桂林等旅游城市,还曾引发过导游全体罢工。

  “小费”将变合理收费

  经济危机以来,深圳的旅游业和旅行社也受到了较大冲击。从去年底开始,深圳的旅游行业便开始酝酿对导游的薪酬机制出台规范化管理。原深圳市旅游局局长、现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小甘去年10月份就曾经透露,在拟规范的导游薪酬体制中,将会把“小费”纳入导游的合理收入范围,杜绝导游额外的“灰色收入”。

  有旅行社负责人认为,如果有了导游服务费这项收入,导游在服务中会更尽心尽力,同时,也不需要在“灰色收入”上花太多的心思。

  深圳市旅游协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希望一方面能够改善导游的物质收入;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推进和鼓励优质服务。

  是否强制支付引发关注


  “如果这项收入是明码标价,并且在我参加旅行社安排的线路之前就告知,我觉得问题不大。关键是,收了小费之后,导游的服务质量要提高。”深圳外企白领马宁告诉记者,自己国庆期间报团去了杭州,但由于旅行社安排了众多购物点,结果“搞得像赶场,最多一天去了四个购物点。”他认为,一旦收取了导游服务费,类似的这种增收安排就应当取消。

  更多的市民则关注该方案如何具体执行。是自愿支付还是强制支付?是明码标价还是随意收取?市民普遍认为,旅游最重要的是开心,如果导游提供的服务让大家满意,那么支付“小费”没有问题。但也有市民担心,如果采取自愿支付自己却没有支付的话,会在行程中遭遇导游“脸色”。

  在深圳当了两年导游的李春霖建议,“小费”的收取规定必须清楚明确,如果允许收取小费作为合理收入,就应该强制性收取。对于服务质量如何保证,他认为需要旅游行业建立一个完善的投诉系统,旅客可投诉收取服务费但服务质量不好的导游,并在证件的审查、带团资质等方面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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