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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12月施行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12月施行图片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2月1日施行。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我国第一个湿地公园,也是国内唯一的集城市湿地、农耕湿地与文化湿地为一体的湿地。制定《条例》是实现对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科学保护的需要。是实现对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的需要,是对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实现依法管理的需要。通过制定《条例》主要明确了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体制,明确了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措施,明确了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措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推动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品牌的建设和发展,开创湿地公园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条例》提出,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要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它的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等,都要跟周围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确实要进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还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光是湿地公园里面,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内建设项目的高度、体量等,也要符合相关规定,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如果是已经破坏景观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还要逐步依法改正。

湿地保护地带,也不能垂钓和捕鱼捞虾;游客进入西溪湿地,更不能随便“拈花惹草”,因为你随意攀折树枝,就可能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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