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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遇机票超售谁为NOSHOW率买单?

来源:新华网

  机票超售 国际惯例?

  类似崔先生的遭遇,记者向周围经常乘坐飞机的40名朋友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有4名朋友也遇到过同样的事。业内人士称,航班超售是航空业的惯例。

  8月23日,记者就此事向深圳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咨询,得到的答复也是这是国际航空业的惯例,不是深航等国内航空公司所独有。

主要原因是民航旅客大都是提前订票,而订过票的客人可能不会乘机,所以售票时会超出几个座位。遇到所有客人都来乘机,出现超员情况时,一般会安排几名乘客换乘下一个航班,或者凭延误证明到原售票地点办理退票,买的时候多少钱,还会退给你多少钱。

  NO SHOW率 谁买单?

  关于机票超售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航空公司河南分公司,据了解,航空公司的机票销售,确实都必须考虑NOSHOW 率,即航班已售出的机票,可能会出现乘客买了机票不坐飞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一般会多售出不超过5张的机票。假如NOSHOW率估算准确,航班就不会出现超员,而如果估算错误,就会出现航班超员,遇到这种情况,一般会提供几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供乘客选择,如升舱、换航班、退票等,有时会给乘客做出一些赔偿。具体怎么解决?怎么赔偿?各个航空公司不同,方案不尽相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航空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

  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京宝认为,机票超售是一种行业的经营措施,虽然国际国内通行这种做法,不过并不能成为航空公司免责的理由,而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这种超售情况一旦引起乘客登不了飞机,不是退费、换机这么简单,而是应该依法赔偿消费者违约金。特别是乘客的一些实际损失,如往返机场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都需要实际的测算。依据的法律主要包括《民航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航空公司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双重获利,这是显失公平的,是违反民法原则的。实际上,航空公司并不会因为乘客违约遭受损失。在这个前提下,航空公司超售又获了一次利,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就算是全价退票,也不能成为合同违约的免责依据。”王京宝认为。

  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也认为,消费者买了机票,就要保证能乘飞机,如果不能,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旅游词典NOSHOW:指预订了酒店房间或飞机座位,却没有入住或登机;或过了订单保留时效才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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