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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遭遇强迫购物 旅行社必须按次赔偿

今后,游客在旅游途中遭遇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的,旅行社每次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昨天,《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正式发布,并首次明确将按强迫购物的次数对游客进行赔偿。

该标准首次提出按违约次数赔偿的概念。其中,若旅行社或导游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现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情况,旅行社每次要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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